荣联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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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
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总结
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
于 1987 年 12 月(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注册地址为济
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首席合伙人王晖。截至 2025 年末,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45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 25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39 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47 家上市公司客户提
供了 2024 年度审计项目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共计 7,171.70 万元,
未审计其他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
方式选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与上年均保持一致。根
据选聘结果,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项目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安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审计意
见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
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根据
选聘结果,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基本情况、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
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与年
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计划安排,包括项目团队成员及审计时间计
划、审计重要关注事项以及当前的现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并就关键审计事
项做了进一步沟通交流。
  (三)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
安排听取年审会计师汇报公司 2025 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审计情况及年报审
计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问题关注及拟出具的审计意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
见和建议。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还包括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年报相关事项,经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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