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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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或“致同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
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
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
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
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
规定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及时。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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