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报告》,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报告期内,对在任的独立董事谢帮生先生、郑相涵先生、洪芳芳女士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谢帮生先生、郑相涵先生、洪芳芳女士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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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