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现将公司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
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
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聘期一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议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评估
根据公司与信永中和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信永中和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按照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出具了相应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审计期间,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团队配置、审计计
划、风险评估、风险及舞弊测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
计意见等重要内容,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以公允审慎的态度开展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
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程序规范,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阅了相
关选聘资料,对信永中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
进行了充分核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工作开展期间,信永中和与审计委员会保持及时沟通并说明进展,审计委员
会就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主要包括:(1)2025 年度初步预审情况及年度审计计
划,如项目组成员构成与独立性、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及预审关
注事项等;(2)2025 年度审计程序实施情况、审计进度、重点关注事项及初步审计意
见等。
的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
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监督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与执业能力进行了审
慎审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充分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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