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37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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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1-2
汇总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 1
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3700002 号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
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同大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同大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
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核工
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
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
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同大股份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
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审核报告第1页共2页
<此页无正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瑞松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庆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 敏
中国·武汉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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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
供
出
具
报
告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