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概述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已为公司提供了 3 年
审计服务,期间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司不存在已委托大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大信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与大信的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根据公
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经履行招投标程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信及立信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
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
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
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
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任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
认为:立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
审计资格的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129.36 万元。
四、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
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立信所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6 年 1 月 9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审前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审计独立性、审计范围
及时间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事
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6 年 2 月 28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工作沟通会议,跟进审计工作进展,对 2025 年度
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会计估计变更、内部交易、往来核对及抵消情况、关联关系及交
易披露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所在公司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管理建议。
(三)2026 年 3 月下旬,通过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以立信所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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