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1014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1014 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的财务报
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 1-01130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
审核了中航光电编制的《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
总表》
(以下简称“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2025 年修
订)的规定,编制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中航光电管理层的责
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航光电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中航光
电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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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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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中航光电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航光电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
况,后附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中航光电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
为中航光电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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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交易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收到或支付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 1,441,415,496.26 13,699,559,236.00 13,141,591,903.99 1,999,382,700.45 830,369.19
二、向财务公司借款
三、其他金融业务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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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使
告
报
供
仅
用
使
告
报
供
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