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
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表》,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夏永先生、陈荣盛先生及徐孝民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
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