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A: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0: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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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
振在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
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出
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公允表达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
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
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
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
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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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执业记录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佳,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
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佳近三年未签署
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姗,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
振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姗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玉红,199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
振执业,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玉红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毕马威华振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
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
计、实施和运行了有关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
的质量管理体系,旨在为其在以下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
业务;以及
  (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
  毕马威华振就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规定的各个组成要素建立了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涵盖风险评
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
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八个组成要素。其中,就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
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进行咨询和记录的政策和程序。2025 年年度审计过
程中,本项目就公司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向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等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
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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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与解决机制,在出现不同情形的意见分歧时,毕马威华振要
求项目组按照事务所对应规定流程向更高级别合伙人咨询以寻求解决方案,直至形成一致的、适
当的解决方案,只有意见分歧得到适当解决之后才能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项目
未发生意见分歧的情况。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对按照准则规定需要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项目实施项
目质量复核。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委任资格要求。在具备项目质量复核人委任资格的情
况下,毕马威华振基于具体项目所需的行业经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对相关项目委派适当
的项目质量复核人。
 项目质量复核须于审计报告日之前完成,尽管项目合伙人对审计报告和审计事项最终负责,
但项目合伙人必须在项目质量复核人提出的所有重大问题均得到满意解决后,才可出具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设有专职团队,基于风险导向开展项目层面的监控及督导活动,识别质量问题及
风险,执行根源分析,实现持续优化和改进。项目层面的监控及督导活动主要包括业务进行中的
监控辅导,以及针对已完成项目的业务质量检查。毕马威华振每年开展业务质量检查,旨在评估
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识别项目质量改进机会。业务质量检查以风险为导向选择审计项目进行检查,
委派经验丰富且独立的检查合伙人来监督检查过程,并按照一致的标准来确定项目评级和评价审
计工作,同时利用这些标准来衡量未来的改进结果。事务所会在内部传达检查结果,并根据情况
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毕马威华振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监控和整改程序,制定了相关政策和程序。
 根据毕马威华振对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度评估,毕马威华振的质量管理体
系能够合理保证该体系的目标得以实现。
 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工作方案。在审计过程中,
毕马威华振分别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以及完成阶段的评价及审计
意见等事项与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汇报,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
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
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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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马威华振配备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项目组根据实际需要引入信息系统审计团队、毕马威
税务专家、估值专家、精算专家等领域专家参与本项目。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的政策和管控措施,包括隐私
影响评估、数据安全和隐私培训、服务提供商的管理机制、个人数据主体询问程序、数据安全全
流程管理、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应急处置等。该一系列政策符合职业准则和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审计服务执行过程中,毕马威华振遵循法律法规、监管和政策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履行审计
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数据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均存储于中国内地。未经中国政府有关
主管机关许可,不向任何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审计数据。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
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
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46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
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国资委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执
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与公司治
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毕马威华振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此外,毕马威华振在审计中利用了事务所内部专家团队的工作,包括
税务、信息系统审计、估值评估、精算等多领域专家,并且事务所会计、审计方面的专家全程参
与对审计工作提供支持。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全面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
披露时间要求。毕马威华振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的详细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计划和
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审计委员会的意见,按时完成各
项工作。另外,毕马威华振制定了详细的与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沟通合作方案和计划,并能够有效
执行。毕马威华振在本年度的审计过程中遇到重要会计、审计或其他事项时,及时向事务所相关
负责人进行咨询,妥善处理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
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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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
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
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 2025 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
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
鉴于德勤华永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
改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并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
规定,进行了沟通工作。
  (二)2025 年 9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范围、
审计风险、集团审计、利用专家的工作、独立性等内容汇报,对委员会关注事项及 2025 年度审
计情况进行了预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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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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