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和晶科技
股票代码:30027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荆州开发区豉湖路58号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B座22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因股份
表决权委托的期限届满,终止一致行动关系暨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晶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和晶科
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和晶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慧和 指 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荆州慧和与陈柏林于 2020 年 3 月签署并于 2023 年 3
月续签的《陈柏林与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股份表决权委托》 指
限合伙)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
权委托》
陈柏林委托荆州慧和行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期限届满,双方终止前述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事宜
暨终止一致行动关系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准则》 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荆州慧和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荆州慧和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荆州开发区豉湖路58号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00MA493E0J2B
认缴出资额 140,700万
成立日期 2018年03月29日
合伙期限 2018年03月29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
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
经营范围 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咨询
(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经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B座22楼
联系方式 0755-88326300
(二)荆州慧和的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荆州慧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曾智,基本情
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居留权
曾智 男 中国 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中国大陆
(三)荆州慧和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荆州慧和全体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00 0.0007%
“招商慧合”)
深圳国调招商并购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0,600.00 99.9993%
伙)(简称“国调招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荆州慧和股权架构图如下:
招商局集团
国务院
有限公司
招商局轮船
有限公司
GLP Capital 招商局金融控股 国务院
Investment 5(HK) 有限公司
合肥市国资委
Limited
国资委 50% 50%
北京 招商局集团
国务院
合肥兴泰金 招商局资本投资 市西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
融控股(集 有限责任公司 城区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团)有限公司 国资
招商局集团 (601939.SH) 中车 委 招商局轮船
有限公司 67% 33% 集团 招商局 有限公司
有限 资本管理
国务院 国资委 建信信托有 国资委 国资委 公司 国资委 有限责任
国资委 北京金
招商局轮船 限责任公司 公司 北京
有限公司 融街资
市西 GLP Capital 招商局金
本运营
国家
中国 中国 中国 城区 Investment 融控股有
中国 建信 集团有
能源
兵器 诚通
中车 中国 交通 深圳市 国资 5(HK) 限公司
移动 (北京) 限公司
投资
工业 控股
资本 石油 建设 招商金 委 Limited
通信 投资基 50%
GLP Capital 招商局金 集团
集团 集团
控股 化工 集团 葵资本 37.94% 50%
集团 金管理 62.06%
Investment 融控股有 有限
有限 有限
有限 集团 有限 管理有
有限 有限责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限责任
公司 任公司 北京金融街投资
Limited 公司 公司 招商局资本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局资本投资 倪志华 冯红涛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 招商局资本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局资本控股 深圳市引导基金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 深圳市盐田区国有资本 张家港新合投资合伙企业 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国调招商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上述股权结构图中,未标明股权比例的表示持股比 5
例为 100%。 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根据荆州慧和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招商慧合为荆州慧和的普通合伙人(以
下简称“GP”)、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调招商是荆州慧和的唯一 LP,其持有合伙企业 99.9993%的认缴出资份额。
根据《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合伙人会议决策事项的约定,合伙企业的重要事
项均需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议,且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合伙企业实缴
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该等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
业各投资项目或者各项投资业务的决策;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转让或处分合伙企
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决定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决定普通合伙人的除名及
更换等其他依据《合伙协议》须由合伙人会议决策的事项。
因此,国调招商对荆州慧和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国调招商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涉及国调招商的决策程序及权限、关
键人士变动及 GP 的除名、更换的主要约定概括如下:
招商慧合为国调招商的 GP、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其在全体 LP 授权范围
内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行使合伙企业事务,并在全体 LP 授权下拥有投资业务以及其
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职权。
国调招商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对合伙企业相关投资、退出
及其他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重要事项拥有最终决策权。投决会由 6 名委员组成,其中
招商慧合推荐 5 名(包括 4 名常任委员和 1 名轮值委员),LP 国调基金(其持有国
调招商 75.8090%的认缴出资份额)推荐 1 名常任委员,投决会主席由招商慧合推荐
委员出任。投决会具体决策权限如下:
投资项目 投资额≤10 亿元 投资额>10 亿元
须经投决会三分之二以上(不
决策程序 全票通过
含本数)委员通过
决策权限分析 招商慧合拥有决策权 国调基金可一票否决
此外,投决会设置两名观察员,由 LP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
调招商 9.9988%的认缴出资份额)及 LP 深圳市盐田区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国调招商 3.9899%的认缴出资份额)各自指定一名,对拟投资项目不符合《合
伙协议》对投资业务的约定或合规性存疑的项目,观察员均可行使一票否决,则投
决会不予表决。
合伙企业的关键人士(包括招商慧合中职级不低于董事、总经理的人士及风控
部门负责人)的变动须取得代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即 LP 国调基金对招商慧合的关键人士变动方面拥有一票通过权。此外,国调基金
对投决会主席或 2 名以上(不含本数)委员发生变化亦拥有一票通过权。
因 GP 故意、重大过失遭受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失或无力偿还、解决重大债务、
责任时,合伙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由仲裁机构裁定是否存在除名情形,
或者全体 LP 一致同意,即 LP 国调基金无法决定 GP 的除名及更换事宜。
综上,根据国调招商《合伙协议》关于决策程序与权限、关键人士变动及 GP
的除名、更换等相关约定,招商慧合、国调基金对合伙企业均有重大影响,但其各
自均无法单一、实际地控制合伙企业所有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因此国
调招商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综上,国调招商虽然对荆州慧和具有重要影响,但其自身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故荆州慧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荆州慧和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荆州慧和控股股东国调招商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荆州慧和控股股东 其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 其他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国调招商 北京能源国际 00686(HK) 5.45%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促进荆州慧和尽快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以提升公司的资信能力、优化资
源保障,助力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经友好协商,荆州慧和与陈柏林于2020年3
月25日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完成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
更,在委托期间,陈柏林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荆州慧和行使;双
方于2023年3月续签《股份表决权委托》,委托期限为2023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25
日。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5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7
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因前述《股份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届满,荆州慧和与陈柏林基于股份表决
权委托事宜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荆州慧和不再行使陈柏林持有的和晶科技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陈柏林委托荆州慧和行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4,856,287股股份(即授权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并承诺在授权股份委托期间内(即2023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
其将在涉及上市公司的任何事项方面均与荆州慧和保持一致行动。
因前述股份表决权委托的期限届满,荆州慧和与陈柏林基于股份表决权委托事
宜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荆州慧和不再行使陈柏林持有的上市公司44,856,287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暨荆州慧和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荆州慧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3,3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17.05%,通过前述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公司股份数量仍为83,370,000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由128,226,287股变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拥有表决 拥有表决 拥有表决 拥有表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权股份数 权股份比 权股份数 决权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量(股) 例 量(股) 份比例
荆州
慧和
陈柏林 44,856,287 9.17% 0 0% 44,856,287 9.17% 44,856,287 9.1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荆州慧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荆州慧和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
生变化。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所涉及的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或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供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曾智
日期:2026年3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无锡市长江东路 177 号
公司
股票简称 和晶科技 股票代码 300279
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荆州开发区豉湖路 5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
企业(有限合伙) 册地
商中心
□增加
√减少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 √无
生变化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上市
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届满,终止一致行动关系暨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83,370,000 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28,226,287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7.05%(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26.2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83,370,000 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83,370,0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17.05%(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17.05%)
时间:2026 年 3 月 26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方式: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届满,终止一致行动关系暨信息披露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义务人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曾智
日期:2026年3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曾智
日期: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