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核报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 230Z0342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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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 230Z0342 号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海螺(安徽)节能环保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新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6 年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海螺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海螺新材公
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海螺新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海螺新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海螺新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海螺新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海螺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此页为海螺新材公司容诚专字[2026]230Z0342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洪志国(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