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珠
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啤酒”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珠江啤酒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况
得超过 100 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不超 30 亿元,自有资金不超 70 亿元),在前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有效期为 1 年。
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等产品),此类产品可避免本金损失的风险,安全系数高。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
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风险相对较高的金融产品。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发行主体必须为商业银行,且能提供保本承
诺。募集资金有关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6,502,472 股,共计募集资金 4,311,939,991.92 元,扣
除发行费用 16,152,996.87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295,786,995.05 元。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 2017
年 2 月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2017〕第 0046 号)。本次募集资金已存放
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各项目主要信息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如 拟使用募集资 预计达到可使用
经调整的,则 金金额(如经 状态日期(如经调
序号 项目名称
按调整后金 调整的,则按 整的,则按调整后
额) 调整后金额) 日期)
其中:南沙珠啤二期年产 100 万 kl
啤酒项目
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
级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950,362,200.62 元,募集
资金余额为 2,329,388,147.48 元。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逐步实施,资金
根据工程进展分批支付,因此部分募集资金将会暂时闲置。公司《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 2026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结构
性存款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投资其他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3 年。
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审批之后,公
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负责现金管理事项的
具体实施。
益 共 计 1,046.15 万 元 ; 公 司 投 资 其 他 存 款 类 现 金 管 理 产 品 累 计 金 额 共 计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未出现投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风险低、保本型的商业银行现金管理
类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风险相对较高
的金融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已制订《闲置资金理财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闲置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建立台账
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业务操作人员管理和账户管理,确保
现金管理的规范性,严格控制资金安全性,防范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定期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于短期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
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
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短期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
收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
注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对现金管理行为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批和决策
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唐 亮 李 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