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二六年三月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华曙高科、公司、本公
指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
指
制性股票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激励对象 指
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归属 指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归属条件 指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归属日 指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造成。
二、声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
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
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
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
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
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2)
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上
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
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已授予的 125,000 股不能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对象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第 4 档以上,其授予部分不能完全归属,94,422 股不得
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9,422 股。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
盖章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