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诺思格
(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
诺思格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3,2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95,601,797.73 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7,598,202.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436 号)。上述募集
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61,000.00 61,000.00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数据科学中心项
目予以终止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临床试验管理平台项目预
计完成日期延期至 2028 年 8 月,并对临床试验管理平台项目、SMO 中心项目进行内部
投资结构调整。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
部分闲置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
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公告。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直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其他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好、风险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坚持审慎投资原则,选
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
品,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
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
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
关事宜。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孟琦 陈贻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