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方仕江)
作为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方仕江,男,1965 年出生,工学博士,副教授。1993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
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期间曾任日本福井大学和庆应大学访问学者、
日本学术振兴会博士后和旭化成株式会社博士研究员。曾任杭州欧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杭州电联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好乐
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佰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珺泽生物医药有
限公司董事、杭州中一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杭州界面材料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
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 以通讯
现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应参加 委托出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出 投票情况
事姓名 董事会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加次数
对非关联
方仕江 15 15 0 0 0 否 议案均投
赞成票
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着力促进董事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
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会和 3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
并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进行认真研讨。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提名委员会委员。
度执行情况,对完善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如建议公司
重视新项目运营管理,加强新项目产品研发,巩固技术领先优势,不断增强产品
竞争力,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
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规
定。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划,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相关职责,督促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内勤勉尽责,认真开展工作,维护投资者
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安徽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专题培训、保荐机构现场培训等培训,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
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
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
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
行的情况。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
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
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 10 年,根据《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年 2 月 25 日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经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
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
任张广杰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张广杰先生聘任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职责、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年度经营管理的
考评结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2025 年
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是真实、准确的。
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等。
名任命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
例如,2025 年 3 月在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发言表示:希望公司 2025 年继续加强科技
创新、全员微创新,加快推动新产品走向市场。2025 年 9 月在十届二十二次董事
会发言表示:标的公司在非金属托辊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收购标的公司有
助于公司快速获得成熟的产品配方与核心工艺,迅速切入非金属托辊市场,公司
要持续重视产品研发,巩固技术领先优势,不断增强产品竞争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
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转型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利用个人专
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