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于2025年4月10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
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冯晓东: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
师。1989年7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历任张家港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业务员、科
长、副总经理,1998年8月起任职于张家港市审计事务所,2000年1月起任职于张
家港华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4年11月起任职于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张家港华景分所,现任项目经理,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东和盛昌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2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关于聘任黄淑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不断加强沟
通,认真听取公司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的汇报,仔细地审核了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程序,并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查认为合格的议案》《关于对提名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查认为合格的议案》《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设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议案》《关于聘任徐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黄淑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张郭一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唐祖产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陈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讨论,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 2025 年公司经营目标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
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的议案》,对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与其他两位委员进行了充分的谈论与研究,切实履行战略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席了1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
度绩效考核和评价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2027年度津贴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度除独
董外的其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研究,同时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
制的相关内容,确定了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
及专门会议,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履
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
年度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
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保证任职期间内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2)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利用会议讨论、现场
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
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办公天数累计7天, 符合相
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
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前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对外投资项目建设进展以及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
能够做到及时了解与掌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
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2025年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预
计2025年度与相关关联人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海陆重工
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华兴合力能源有限公司、江苏中科海陆工程科技有限
公司采购原材料合计不超过810万元;向上述三家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合计不
超过4700万元;接受相关关联人江苏中科海陆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不超
过125万元;向张家港华兴合力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不超过130万元。
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
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4月10日召开
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4月10日召开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选举徐元生先生、张卫兵先生、张展
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顾建平先生、管亚梅女士、钱坤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邹雪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徐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黄淑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张郭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
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淑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张郭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关注,认为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审阅
后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个人工作业绩等因素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考核评价体系
的规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信息。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鉴于任期届满,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
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冯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