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江峰,1979年出生,拥有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法学学士学位和外交学院
国际法系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吉利德(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法律顾
问、执行总监,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曾任福特汽车(中国)有
限公司、福特汽车工程研究(南京)有限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南
京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法律顾问,福特汽车公司亚
洲、太平洋及非洲地区高级法律顾问兼合规负责人,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
公司高级法律顾问,默克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生物制药法律部负责人、总监。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2025年共计召开1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独立董事 投票情况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陈江峰 18 4 14 0 0 均为赞成票
公司2025年共计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任期内召开股东会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陈江峰 3 3
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9次,及薪酬委员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同
时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
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
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以及独立董事人选事项进行了
事前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时
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针对公司在日常运营中知识产权和商
业信息的规范管理与保护,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公司产
品海外出口的情况,结合国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公司产品海外出口的合规
性提出建议。年内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符合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至5月28日召开的书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与博世电驱动系统(南
昌)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书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江铃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和福特汽车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江铃国产福特整车分销服
务合同》及福特汽车公司和公司之间的《关于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合资及股东协议的修订和重述(2025年)》。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相
关协议中的约定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日
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方案》,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
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
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至3
月27日召开的书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
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
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召开的书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陈平候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会前,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本人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陈平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此提名人选。
四、其他事项
本人在担任江铃汽车独立董事的六年任期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过
往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签署:
独立董事:陈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