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邱美兰:中国国籍,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博士后,西安交通大学
理学博士,美国密苏里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人工智能应用高级工程师。2016
年至今任惠州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专任教师,2024 年 9 月至今任惠州学院硕士
研究生导师,现兼任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专家组成员、广西科技
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2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股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
姓名 东大会次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数
邱美兰 4 4 0 0 1 1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专门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
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审核了调整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责任和义务。
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聘任财务负责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审计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审核了公司关于 2026 年度至 202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议议案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审慎客观发表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
作情况的汇报。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讨论和沟通,特别是在年报审计
期间,对公司应收账款、商誉、审计抽样、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要点、合规风险
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机构按计划开展工作。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
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体运行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2025 年度任职期限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0 天。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前,均能及时
提供本人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时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
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因此而对
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符合相关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第三季度报告》,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无异议的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继续聘任彭子彬先生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本人认为彭子彬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财
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行权
权期内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本人认为,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问询、考察及文件阅读等方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
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
上市公司监管最新政策、财务造假监管执法形式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
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
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