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0: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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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以现场
和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存
款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联交易审核意见
  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
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
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新增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客观、公允,
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相
关业务的开展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对公司经营是有
利的补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
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肖岩 刘江宁 刘元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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