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要求,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 2025 年
度报告期履职的独立董事戴天婧女士、杨璐先生、宋恒杰先生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内容,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