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韩方明)自担任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出席
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方明,自 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博
士学位。历任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008 年
至 2023 年 3 月连续三届担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现任察哈尔学会
会长、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高级顾问等。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会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韩方明 12 12 0 0 否 2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投赞成票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在召开会议前仔细审阅会议资料,主
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审慎
行使表决权。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为指导,积极
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议题,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
情况、公司业务布局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作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
事规则》为指导,审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关注
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持续关注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及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中,本人均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投赞成票 16 次,
反对票 0 次,弃权票 0 次。
(三)与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情况
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
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潜在风险,并就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效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同时,通过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
常运营情况,并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维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议,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阅相关董事会议案,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
务于股东。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此外,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
识有了显著提高。
(五)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权,并列席股东会,会前均认真阅读审议议题材料,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全年履职天数超过十五日。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
服务框架协议》
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8 月 21 日分别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和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
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解放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
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
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
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
的需要。
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于长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矫有林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薪酬兑现方案》等议案。
上述议案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合理可行。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审慎行使表
决权,切实做好决策审议与监督工作。
在审计与风险控制领域,本人重点聚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
性,持续关注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性及执行有效性,紧盯风险管理全流程落地情况,
全力保障公司经营运作合法合规、各类风险可防可控。在战略委员会履职期间,
主动参与公司重大发展战略、长期规划的研讨与论证,结合行业趋势与公司实际,
为企业高质量、可持续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撑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