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马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0: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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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马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
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业务董事、收购兼并部董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朴远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衡益特陶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
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会议次数    列席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认真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职责,对公司聘任副总经
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关联交易等
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与表决。
  (三)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
间为16个工作日,多次通过现场参会、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加深对公司的
认识和了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每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
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
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
提出的问题,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同与会中小股东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等问题
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尊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以下关联交易:
再持有盛屯科技股权。同时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价格向盛屯科技购置
两栋办公用楼用于公司经营办公。
购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及上述公
司的下属公司与公司开展产品购销等业务合作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材料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与中创新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
超过30亿元;与华友控股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亿元。华友控股集
团就锂盐产品业务合作与公司签署《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
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均已依法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等,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
  公司先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
客观,较好完成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合同约定的
责任与义务。鉴于该所具备丰富执业经验与良好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
量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续聘其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前终止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各类培训活
动,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
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运作起到应
有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照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与
董事会及经营层达成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原则,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学习,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各项职责,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同时,本人将依托专业知识与实践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
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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