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宝: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光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0: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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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徐光华)
  本人徐光华,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当选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
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光华,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
博士。现任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导,九三学社主委,中国会
计学会理事,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第七任会长,兰杉助学基金发起人,
江苏管理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 12 日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
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 2025 年度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
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
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未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未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
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前述情形之一。在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调研,积极与公司进行工作交流,出席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
开的全部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了股东会。对管理层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依法独
立发表审阅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现概述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认真审议历次会议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
会议。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有针
对性地改进自己的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职责。2025 年主要
履职情况如下:
了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共计 4 项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职
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层成员 2024 年度履职考核及绩效兑现的议案》
                       。对经理层业绩考核和
履职兑现事项依法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议意见。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
 。对公司中期分红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
定期进行沟通、交流。督促财务部门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贯彻谨
慎性原则,提高财务报告编制和会计信息质量;督促内部审计部门结
合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分配审计资源,更好地履行
内部审计监督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内控审计等问题进
行沟通和交流,要求外部审计机构遵守独立性原则,严格依照审计准
则出具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南京感动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参加会议。
通过与公司经理层、生产、财务、内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运行及财务状况、审计监督情况;平时根据工
作需要,不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与沟通。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公司
证券投资部、财务管理部和审计风控部等内设部门保持了沟通与交流,
以便获取履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意树立投资者保护理念,维护了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与中
小投资者利益相关的各项议案,事前均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视角进行
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督促公司依法建立并完善利润
分配制度,持续回报资本市场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积极建
立与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关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证券法》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
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
  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
了审阅并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了审阅,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明文、周宏、江涛、张西亚、陈尚恺、
刘文杰、徐光华及王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
  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及相关议案,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未曾发现
公司及相关方不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况,亦未发现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依法忠实、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出发,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
公司的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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