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陈京琳
本人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陈京琳: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1996 年至今任职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担
任高级合伙人律师。2023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或者其附
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本人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不属于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的直系亲属;
本人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亦不属于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本人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因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
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会
独立董事 会议情况 会议情况
姓名 任 职 期 间 实 际 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任职期间 实际出席
报 告 期 内 席次数 次数 报告期内 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陈京琳 6 6 0 0 2 2
在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时,本人凭借法律专业背景,对议案的程序合法性、
内容的合规性及潜在法律风险进行了审慎审查。报告期内,本人对各议案均投
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
义务。
(2)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
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
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
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对报告期内审议的董事候选人之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慎
核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为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
客观的建议,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和监督,对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发表意见,
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状况时,着重从合规治理与风险防范角度进行审视。在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
情况的基础上,本人适时从法律实务角度提出建议,旨在协助董事会提升决策
的合规性与稳健性,保障公司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计划与总结,监督审计过程,督促公
司内审部门开展内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
项及审计风险分析应对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注重运用法律逻辑与证据规则审阅材料,确保判断的独立
与公正。同时,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其严格遵循《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信息披露的源头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
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会议,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本人主动查阅监管动态,
密切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
市场情况、资本市场最新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
会和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
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准确披露了相应 2025 年度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4 年年度
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的编制与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 6 月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合规性审查,经审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执业资质,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
事规则的规定。审计费用的确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燕文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燕文的任期自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至第
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提名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
相应的独立性,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
审议通过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完成了授予登记及两次行权价格调整。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对各项议案的表决中,本人均基于独立、客观的法
律与专业判断行使表决权;在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中,着重关注运作的规范性,
以切实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守法律专业人士的独立、公正立场,持续深化
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人将更充分地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与实务经验,
聚焦于公司治理的合规完善、重大决策的风险揭示以及股东权益的依法保障,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助力公司实现规范、稳健、可持续的
发展。
独立董事:陈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