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
与约束机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树立个人薪酬与履职能力、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
向,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适用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 薪酬构成及标准
(一)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每年 8-15 万元,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且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领取董事津贴,每年 12-50
万元,按月发放。
(三)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但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即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等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其中,基本薪酬按照公司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绩效奖金按本方案第四条
规定执行,按第五条规定发放。
四、 绩效奖金
均值)的基础上,对超过前三年经审计净利润的平均值的部分提取 30%-50%作为超额年终奖
金,由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高管及全体员工按考核结果和公司规定进行分配。
五、 发放办法
分次发放,第一次发放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次年 1 月或 2 月(农历春节前),发放金额根
据初步核算结果预先发放,预留至少 10%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若根据最终审
计数据需退回预发绩效奖金的,则相关人员应当按公司要求及时退回。
任期及实际绩效计算并发放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
六、 生效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