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其境外机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合称“毕马威”)提
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认为毕马威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
求。
年报《致审计委员会汇报书》,就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和分析;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及审计结果的报告》并同意
披露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半年报《致审计委员会汇报书》,就重要审阅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交
流和分析。
审计重点、内控审计重点、信息技术控制测试工作等内容。会议要求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推进工作,确保审计质量,有效保
障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
能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及半年度审阅工作
中,遵循职业道德守则,保持履职独立性,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
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各项专项报
告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