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照光电: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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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
情况的报告》,就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纪鹏先生、陈忠先生、汤有谨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本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
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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