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
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
部部室及管理单元和下属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
运行情况及时开展检查、评价,围绕内部控制要素进行评估,涉
及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财务报告、资
金管理、税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业务外包、工程项目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管
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
的程序执行。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
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
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和内控缺陷等环节。
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
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
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内部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是适当的,获取的评价证据是充分
的。
(三)内部控制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自身经营特点,设定
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该标准结合资产总额、营业
收入、利润总额的规模与风险特征,采用差异化比例设定,确保
评价结果精准适配公司实际风险水平,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错报≥0.5% 0.1%≤错报<0.5% 错报<0.1%
利润总额 错报≥1% 0.2%≤错报<1% 错报<0.2%
资产总额 错报≥0.3% 0.05%≤错报<0.3% 错报<0.05%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
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
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但高于一般性水平。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
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
公司结合重资产资源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了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涵盖舞弊防范、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核
心风险场景。该标准与定量标准形成互补,可全面识别、评估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确保评价结果的精准性与合理性。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
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
审计法务中心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重大资产减值测试失控导致资产严重高估,核心财务系统
失效无法准确核算,重大关联交易未审批或未披露影响报表公允
性。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
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
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
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成本结转信息披露不及时但未造成重大错报,矿石堆场盘点覆盖
不足但未造成重大资产流失,固定资产折旧或采矿权摊销执行偏
差但利润影响未达重大阈值。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财务凭证归档不规范、会计科目偶用错误,费用报销流程轻
微瑕疵且已整改,非核心系统权限设置细微疏漏。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
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
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
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董事长:迟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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