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谭援强、张珺、吴宏、李琳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