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黑龙江
民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及召开程序
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做出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6-013 号),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投票方式、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1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2
号);公司亦对股东会会议材料进行了公告。
公司董事长陈笠宝主持。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
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 3 月 27 日,通过交易系统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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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19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的股份数 237,652,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5%。
络投票,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96,5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本所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了表决。
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经审议及表决下列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所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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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东安动力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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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杨春光
见证律师:杨春光
刘景忠
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