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重大舆情应对,快速反应和
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
失,维护稳定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
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
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
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
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内突然发生,严
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证
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为;
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三)政策及环境类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四)舆情管理类
大影响;
了重大影响;
或投诉事件等;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应急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
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为突发事件处
置工作具体负责人;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组长职责:
(二)副组长职责:
建设;
枢纽作用。
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三)组员职责:
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各组员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副
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管理以及处置工
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
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
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
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
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
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
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
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
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
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
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接到
电话后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
到信息后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有关人
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
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向应急领导
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汇报,然后由组长、副组长协同有关
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
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
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
息后,则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
行披露。
第十五条 发生本办法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时,应急领
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
作,并视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立即向相关责任及监管部门逐
级上报或直接越级上报。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
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
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
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
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
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讼,应约见大股东,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
情况;
行为,应协助证券监管部门甚至司法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
作;
调查;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审计;
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
组等;
(三)政策及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
影响程度;对于 5 人以上的群体性信访(走访)事件,应加
强与信访者的沟通,深入、细致了解信访者的困难及目的;
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理意见,并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
向;对于信访类事件解决方案,一般由经营班子通过总经理
办公会讨论确定,重大事件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确定;
严重影响,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
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对于恶性非法信访事件,严重的
移交相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四)舆情管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并商议处理方案;
大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的不利影响;
律途径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
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
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时、正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
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
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
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
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
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
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
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
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报送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
定的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
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证券监管部门及
有关政府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
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
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
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
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
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
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
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
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
实施。
(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
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
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
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
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
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以及各控股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
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
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
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
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
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
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