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蒋敏,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港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主动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与发
展动态,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参与重大事项
审议并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任期届满离
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现将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蒋敏,1965 年出生,安徽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现任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10 月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的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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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的情形,具备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其中以现场会议及通讯参会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2 次,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 3 次)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
议资料,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
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未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出
异议。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本 以通讯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反对票 出席股东
年董事 方式参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会次数 加次数
蒋 敏 5 5 4 0 0 0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战略发展委员会(现为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成员,并出席了年内召开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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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全面分析和研究相关
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议案审议过程中,详
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
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专门委员会和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会后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
会办公室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项目进展
等情况,推动各项决议有效落实。
议,对董事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召开 2 次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发行
股份、发行债券、回购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等事项,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原重组方案、
关联交易等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方案等重大事项与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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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议,并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利用线上线下多
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致力于公司
治理规范透明与投资者关系良性发展。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通
过现场会议、业务调研、与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管理层座谈、
与中介机构和中小股东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投融资情况,就公司
所面临的宏观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及
内部控制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流沟通,结合行业趋势与监管要求,
就公司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
督与专业咨询职能。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
提前报送会议议案等材料,通过面对面、视频、电话、电子邮件
等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议案所涉情况,主动征求与本人
专业相关的意见,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建议,对于本人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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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给予及时反馈和落实。
公司每月向独立董事报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授权决
策事项、行业动态、监管资讯等信息,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
便于本人及时了解宏观政策法规变化和市场动态;组织独立董事
开展业务调研,参加境内外监管规则培训,及时提示有关风险,
促进独立董事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增强履职能力,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有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查,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业务发展需要,且按照市场
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公
平合理,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
其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对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关联交易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变
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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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监督,本人认为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
运行情况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同
意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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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行了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作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 2025 年任职期
间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通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发放程序符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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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
协助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在此感谢公司
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和配
合,并衷心祝愿公司稳健发展,再创佳绩!
独立董事: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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