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 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
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
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
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提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
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会授权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主
要内容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
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对
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鉴证工作,出具鉴证报告;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
方案,并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
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2025 年度审计的总
费用为 60 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 47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13 万元,
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独立性评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
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
营关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
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审计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专业性评价: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
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审计程序评价:在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
了充分的协商安排,包括: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程序、审计策略、意见沟
通的时间等,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在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的审计依据,并有效地对公司财务
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审计程序恰当、合理。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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