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8 0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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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强制
执行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501,629,736.12元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处于最高人民法
院再审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最终判决结果和
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
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对杭州巴顿时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襄阳乐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陈峰、大连滴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
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21 年 10 月 15 日,襄阳中院予以立案。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编号:临 2021--037)。
  本案一审开庭前,杭州巴顿时空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公司
支付了3,278,500元欠款,故其应支付本公司的货款金额相应进行了
调减。
鄂06民初445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编号:临2022--068)。
   一审判决后,陈峰、大连滴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湖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鄂民终370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
告》(编号:2024--041)。
   由于二审判决书履行期限已届满,因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襄阳中院申请强制
执行,襄阳中院受理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案号为(2024)鄂06
执162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编号:2024--049)。
   二、再审情况
   再审申请人陈峰因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鄂民终370号】,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再审请求如
下:
民事判决书第三项:“陈峰对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东风汽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负 担 的 第 一 项 债 务 在 货 款 145,960,447.33 元 及
峰对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第
一项债务在货款114,478,465.33元及11,447,846.53元资金占用费范
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于近日开庭审理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处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阶段,对公司
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最终判决结果和执行情况而定。公司
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
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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