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6-28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弘汉光电”)、控股子公司厦门燧弘系统集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
系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湖里支行”)
以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向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申请融资事项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农行湖里支行签署了 2 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上
,担保金额分别为 5,280.00 万元、1,080.00 万元、
海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燧弘系统为燧弘华创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舟山沪弘智
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
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系统、燧弘华创银行融资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
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行湖里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弘汉光电)
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
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公司与农行湖里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燧弘系统)
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
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
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