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第 3—13 页
三、附件…………………………………………………………… 第 14-17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4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5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6—1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2-86 号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曙高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曙高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
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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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曙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
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华曙高科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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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432,25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66
元,共计募集资金 1,104,583,864.98 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含增值税)60,752,112.57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43,831,752.41 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23,936,165.87 元 , 加 上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中 可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二)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4 月 11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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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总额 110,458.39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35,937.83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8,124.95
二、募集资金净额 102,333.44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72,632.74
本年度使用金额 21,325.91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99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401.39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0,775.20[注]
[注]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侯家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高新支行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4年10月25日,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
科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华曙高科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事项,将募投项目
“公司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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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塘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210211000000926),项目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
后,原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原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失效。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4 月 11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中国建设银行股
湖南华曙高科技
份有限公司湖南 43050186363600000187 655.87 使用中
股份有限公司
省分行营业部
交通银行股份有
湖南华曙高科技
限公司长沙侯家 431405888013002015866 4,904.87 使用中
股份有限公司
塘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湖南华曙高科技
限公司长沙高新 731903742110509 264.99 使用中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湖南华曙高科技 长沙银行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月湖支行
湖南华曙高科技 湖南银行东塘支
股份有限公司 行
合 计 10,775.20
[注]该账户已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和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系公司为
拓展研发能力而实施,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超募资金,无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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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4 月 11 日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 置换完成 董事会审议
总投资额 置换金额
投资项目 先投入金额 日期 通过日期
增材制造设 2023 年 8 月 2023 年 8 月
备扩产项目 29 日 28 日
增材制造技
术创新(上 2023 年 9 月 2023 年 8 月
海)研究院建 30 日 28 日
设项目
(三)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4 月 11 日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
计划起始日期 计划截止日期
的金额 的方式 期
[注]10,000万元(包含本数)系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13,937.83
万元(包含本数)系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4 月 11 日
受托 产品 产品 购买 起始 截止 归还 尚未归 预计年化 利息
委托方
银行 名称 类型 金额 日期 日期 日期 还金额 收益率 金额
湖 南 华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蕴通
曙 高 科 股份有限 财富定期型结 2025 年 2025 年 2025 年
结构性 1.00%-1.
技 股 份 公司长沙 构 性 存 款 140 5,000.00 8 月 13 12 月 31 12 月 31 0.00 32.60
存款 70%
有 限 公 侯家塘支 天(挂钩汇率看 日 日 日
司 行 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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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材制
造技术
创新
研发 2024 年
(上 是 5,069.63 2,379.31 2,379.31 102.12 2,209.78 -169.53 92.87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12 月
海)研
究院建
设项目
研发总
部及产
生产 2025 年
业化应 是 28,385.48 24,854.64 24,854.64 5,866.97 20,687.19 -4,167.45 83.23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建设 12 月
用中心
项目
超募 否 35,937.83 35,937.83 10,000.00 32,000.00 -3,937.83 89.0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 计 66,395.61 102,333.44 102,333.44 21,325.91 93,958.65 -8,374.79 91.82
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受该项目用地产权办理、施工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
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 年 1 月 12 日,华曙高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12 月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受该项目用地产权办理、施工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
较预计有所延迟,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2024 年 10 月 25 日,华曙高科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
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由 2024 年 12 月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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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5,900,012.6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人民币 1,997,249.43 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57,897,262.0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01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包
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3,937.83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的金融机构现金
管理产品无余额。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 27.83%。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资金已全部使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 27.83%。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资金已全部使用。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 27.8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资金已全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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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
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总额为人民币 2,059.8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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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 院 究 院
建 设 建 设
项目 项目
研 发 研 发
总 部 总 部
及 产 及 产 华曙
生产 不 适 年 10 年 11
业 化 业 化 高科 长沙 24,854.64 24,854.64 5,866.97 20,687.19 83.23 2025 年 12 月 不适用 否
建设 用 月 25 月 11
应 用 应 用 公司
日 日
中 心 中 心
项目 项目
合 计 66,395.61 66,395.61 11,325.91 61,958.65 93.32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
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和“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
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
用中心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将“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中的投资金额 3,530.84 万元、“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
募投项目)
院建设项目”中的投资金额 2,690.32 万元,合计投资金额 6,221.16 万元统一调整至“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中。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 无
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
无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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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公司天健审〔2026〕2-8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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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8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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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86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郑生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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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86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邓梦婕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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