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就 2025 年度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余爱水先生、李博先生、张玉兰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余爱水先生、李博先生、张玉兰女士的任
职经历以及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