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普力: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23: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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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
定性和科学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形成较为稳定的股东投资回报,综合
考虑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所处民爆行业特点、企业发展战
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对外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
资环境等情况,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平衡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建立持续、稳定、
积极的分红政策。
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
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进行半年度或季度利润分配。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B、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需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集资金项目所进行的资本性支出除外)。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半年度或季度现金分红。
  (3)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40%。
  公司根据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同时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
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总经理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
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
环境等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方案。
  (2)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公司经营层所提出的公司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所处阶段,资
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的意见,制订公司的年度、半年度或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的年度、半年度或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方可予以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的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对公司章程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
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当通过提供网络
投票等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等,并应充分听取独
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包括现金分红方案)、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
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如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如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程序
情况、发展目标、资金需求,并积极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
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独立董事对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批准。
划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
决策程序。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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