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易普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易普力”、“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9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 99.9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
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方面;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宏观经济风险、国际化经营风险、项目
管理风险、成本控制与原材料保供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合规风
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行业特征、公司规模、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
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类 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对公司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
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 ②缺乏战略引领,没有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
严重负面影响; ③治理结构缺失,导致权利制衡机制功能丧失;
②外部中介机构发现的却未 ④制度严重缺失,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可能导致公司
重大缺陷
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 经营及管理行为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⑤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程序设计严重不合理,造成
③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 重大损失;
制监督无效。 ⑥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严重流失,严重影响
定性标准 公司运营。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对公司造成
①其他员工发生较严重的集
较大的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
体舞弊行为;
②战略偏离实际,导致战略规划中的关键指标难以完成;
②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
③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权力制衡机制受到严重
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重要缺陷 的负面影响;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缺陷,可能导
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致公司经营及管理行为偏离控制目标;
③会计准则选择和会计政策
⑤民主决策程序出现失误造成较大损失;
应用方面的控制执行不到位。
⑥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较多。
类 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均为一
一般缺陷 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均为一般
般缺陷。
缺陷。
①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1%;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资产
重大缺陷 ②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率≥该类人员总数的 10%;
总额的 2%。
③关键人员流失率≥该类人员总数的 15%。
①资产总额的 0.5%≤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1%;
②该类人员总数的 5%≤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率<该类人
资产总额的 1%≤财务报表的
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 员总数的 10%;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2%。
③该类人员总数的 10%≤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率<该类人员
总数的 15%。
①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0.5%;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资产总
一般缺陷 ②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率<该类人员总数的 5%;
额的 1%。
③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率<该类人员总数的 10%。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发
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完毕。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
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
谭 笑 谭 畔 翁嵩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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