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阅了独
立董事于鹏先生、付翠英女士、欧阳应根先生所签署的自查文件,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于鹏先生、付翠英女士、欧阳应根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