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0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11—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339 号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江南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科江南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科江南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科江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科江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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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科江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中科江南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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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33.68 元,共计募集资金 90,936.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033.65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84,902.3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23.4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 83,978.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27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3,978.89
项目投入 B1 57,316.2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补充流动资金投入 B2 10,599.00
利息收入净额 B3 2,192.78
项目投入 C1 4,693.43
本期发生额
补充流动资金投入 C2 7,3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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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序号 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C3 210.78
项目投入 D1=B1+C1 62,009.6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补充流动资金投入 D2=B2+C2 17,957.43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2,403.5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6,415.3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415.33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12月9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双井支行(现更名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寿金融中心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开立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双榆树支行
合 计 5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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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双榆树支行
合 计 9,153,343.67
公司有 4 个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银
行账号 811070101310229848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寿金融中心支行(银行账号
议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转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
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以上 3 个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相关监管协议予以终止。截至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7,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开展“电子凭证综
合服务平台升级研发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 14,223.27 万元,拟开工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建设期为 3 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投入金额 4,693.43 万元,已累计投入金额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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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收益 410.9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使用超募资金 3,053.5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及生态网络体系建设项目旨在扩大公司核心技术应用范围,通
过搭建营销及实施中心,依托公司在金融、政府行业的成熟实施经验,拓展业务领域,满足
客户及公众需求,提升用户体验与满意度。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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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0,936.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51.86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9,967.12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是否已改变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是否达到
项目(含部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效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预计效益
分改变) (1) (2) (3)=(2)/(1) 态日期 益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否 31,667.22 31,667.22 31,431.06 99.25 2024 年 12 月 是 否
目
否 16,218.60 16,218.60 16,107.35 99.31 2024 年 8 月 不适用 否
平台项目
否 12,127.23 12,127.23 6,111.34 50.39 2024 年 12 月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0,013.04 60,013.04 53,649.75 89.40
募投结项补充流动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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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总计 60,013.04 60,013.04 7,358.43 61,453.69
超募资金投向
务平台升级研发项 14,223.27 14,223.27 4,693.43 8,359.94 58.78 2026 年 6 月 不适用
目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3,965.85 23,965.85 4,693.43 18,513.43 77.25
合计 83,978.89 83,978.89 12,051.86 79,967.12 95.2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7,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开展“电子凭证综合服务平台升级研发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3,053.50 万元(包括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
金 2,642.58 万元,以及超募资金的存款孳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410.9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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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筹资金 12,821.80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67.10 万元,合计 13,088.90 万元。详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闲置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本金保障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人民币 5,500 万元。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445.42 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财政中台建设项目以及生态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财政中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835.91 万(最
终以资金转出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以及生态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6,515.15 万(最终以资
金转出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续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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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格中数据尾差主要由四舍五入至万元导致
[注 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与表格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差额 410.91 万元为超募资金的存款孳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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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39 号报告
后附 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 ,他用无效且
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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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39 号
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
质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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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39 号报告
后附 之用,证明 余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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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339 号报告
后附 之用,证明 兰轶林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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