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
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
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并通过。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
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如下:
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
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2025 年 10 月 17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立信会
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
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安排、
审计重点和预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
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
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
和建议。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