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要求,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曲建先生、杨小平先生、陈京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曲建先生、杨小平先生、陈京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