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23: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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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政旦志远(深
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事务所”)2025年度
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33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
数:12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2025
年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123.23万元;未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10,599.28
万元;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8,421.43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
证监会行业分类)。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967万元 。2025年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任政旦志远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政旦志远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事务所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政旦志远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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