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
构,聘期至公司召开下一年度股东会为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33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
监会行业分类)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
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
风险基金2025年年末数(经审计): 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其中8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
监管措施6次(其中6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建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3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任武,2006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2025年11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清,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6年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告超过1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上期审计费用14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
原则较上年度相比不会有大的变动,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
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