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的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9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原因不得归属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作废前述
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160 名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及 3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列
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在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
对象本次可归属的 654.478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有关事宜,本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