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核查意
见
公司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
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
司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2025 年股票期权合计 340,000 份进行注销。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
意见
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范围内,
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69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本次行权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为可行权激励对象所获授在第一个行权期内的9,180,000份股票期
权办理行权手续。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