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是科技: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22: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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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
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华是科技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华是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6667万股,每股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33.18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额为人民币543,113,985.54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86,913,985.5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2年3月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0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
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25,620.00       25,620.0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利息收入)     ,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
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
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
上述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或可
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
上述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
月内。上述额度指本次授权期内的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及授
权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收益归公司或子公司所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
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监
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
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
行理财产品等;
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
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
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
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是科技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其
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华是科技及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云洁    钟铁锋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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