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是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华是科技及其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调整内
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641,211.06元,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87,527,225.52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2]70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是智能”)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
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25,620.00 25,620.00
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3,113,985.54 元,扣除前述募
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86,913,985.54 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预计达到可
截至 2025
序 承诺投资 月 31 日累计投 使用状态日
募投项目名称 年 12 月 31
号 总额 入金额(万元) 期(调整
日投资进度
(万元) (未经审计) 后)
智慧城市服务业务能
力提升建设项目
合 计 25,620.00 13,381.47 52.23%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募投项目“智慧城市服
务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调整前拟投放 调整后拟投放
序号 投资项目内容 增减金额
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智慧城市 1 建设投资 11,473.26 11,473.26 -
服务业务 1.1 工程费用 5,672.73 8,577.73 2,905.00
能力提升 1.1.1 建筑工程费 1,910.98 7,703.97 5,792.99
募投项目 调整前拟投放 调整后拟投放
序号 投资项目内容 增减金额
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建设项目
小计 12,600.00 12,600.00 -
数据中心 1.3 安装工程费 36.02 36.02 -
项目
小计 4,020.00 4,020.00 -
注: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制定时间较早,是根据当时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
环境和公司自身情况等因素制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现有业务的
发展需求和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两个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预计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后,将更有利于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 展战略
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需要进行的调整,可有效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用途和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
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智慧城市服务业务能力提
升建设项目》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
部结构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
此,本保荐机构对华是科技及其子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
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云洁 钟铁锋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