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翊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
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谨慎认真、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的
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翊民,男 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
工程师;历任北京中数长城信息公司项目经理,2008 年至今就职于中国石油和
化学工业联合会任装备与创新能力建设处处长,兼任轮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
盟、蒲公英橡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特种尼龙工程塑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
盟秘书长,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过滤设备与材料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
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阻燃材料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杜仲资源高值化利用联盟
副秘书长、中国合成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入选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
火炬中心、中咨公司专家库专家;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董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
独立董 任职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状态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王翊民 现任 8 8 0 0 否 2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
事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
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共设立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其中,本人担任了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度,本人积极
参加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对内部审
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积极发
挥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
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
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
进行了沟通,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的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根据
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进行考核认定,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公司经营层绩效考核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职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独董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会议,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经认真审核、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全资子公司
划转资产并增资等事项的议案,审查有关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候选人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
本人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
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
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并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关注事项,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
理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重点
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
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前往公司成都新津、眉山彭山区生产基地进行现
场考察调研,与生产基地人员深入交谈,了解生产线建设和运营情况;同时,作
为行业专家参加公司承办“2025 年橡塑绿色制造产学研融合创新及技术交流论
坛”,与其他行业专家、公司研发骨干及客户代表展开深度研讨,重点聚焦橡塑
绿色制造领域的前沿技术。
本人深耕化工新材料、橡胶加工、基础化工及石化装备领域逾十六年,2025
年本人深度参与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技术发展规划及落地等工作,主要为公
司分享、解读国家“十五五”规划等;基于公司创新发展需求,本人多次指导公
司积极构建科技项目管理、创新平台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的“三维驱动”科技管
理体系,助力推动公司创新体系升级。
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也为本人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提供
本人履职台账资料、安排现场调研等,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同时还安排
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监管要求,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公司信
息。通过持续监督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等披露内容,有效提升公司透明度与
规范运作水平,以规范治理筑牢保护所有者权益的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
况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
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四川华信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第六届董事会原财务负责人崔勇先生辞职,公司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李松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
会决定聘任李松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
本人对李松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李松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情况
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
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董
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
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具有担任
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和公
司 2024 年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合计
继续保持本激励计划的核心目标,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推动公司实现可持
续稳健发展,公司根据整体行业发展及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决定对本激励计划中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十)其他
司规范运作》第 3.5.17 条所列事项,同时,本人亦未行使第 3.5.18 条第一款所
列的特别职权。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内外部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各
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
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翊民